今年以来,云龙县认真贯彻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六项制度”和“五项工作机制”,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联合检查机制和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处置。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8件28人。
全面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主动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形势、任务和要求,通过选派干部参加中央及省州纪委监委轮训、“每周一课”集中充电、不定期集中研讨分析案情及以案代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按“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多轮次精准培训和实训,实现干部培训全覆盖,推动纪法衔接和法法贯通,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性提升。
根据县委工作部署,严防脱贫攻坚监督检查中多头管理和扎推检查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不履行扶贫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角色,不扮演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检查角色,重点是聚焦干部纪律作风及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组织部门负责“问题”驻村扶贫干部的召回处置等工作;督查室牵头负责县委、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事项督查;扶贫办统筹财政、审计、发改、住建等职能部门负责工作进度、工程质量等的督查督办,并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组建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步调一致的联合督查和线索移送机制。各扶贫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需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问题线索按《云南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今年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接收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4件,初核后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件28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人,问责6个村“两委”班子,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59人,并分3批次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许洪议)